江苏中虑(
南通)
律师事务所的金永胜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意识,为众多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着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专业背景:深厚积淀铸就坚实基础
金永胜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10年。他是江苏中虑(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还担任着南通市
崇川区律师协会
建设工程和
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1999年,他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南通地区拔得头筹,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天赋。多年来,金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建设工程、
公司法、
火灾赔偿等领域造诣颇深。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地区覆盖江苏南通。
典型案例:精准抗辩维护客户权益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厘清责任减少损失:在原告昆山某
公司与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化名)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金永胜律师作为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针对原告诉求展开精准抗辩。对于原告主张的工期逾期及巨额违约金,他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工期延长系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他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同时,他明确界定了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和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最终,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工程款债权追索案:追回应得债权:在
股东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被告Z某(化名)作为第三人主要股东抽逃出资,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金律师助力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
-火灾赔偿纠纷:二审维持合理责任认定:2024年,Z公司出租的厂房因承租人T公司所有并使用的行车集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消防及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原因。一审法院酌
定金公司承担20%次要责任,B公司事发时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化名)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被判承担
连带责任。B公司及王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对火灾赔偿领域的专业把控能力。
服务理念:客户至上全力保障权益
金永胜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他累计为20余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像海安润泽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江苏
内蒙古江苏商会、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都在其服务范围内。他凭借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泛好评。
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金永胜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南通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撑起了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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