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胜是
江苏中虑(
南通)
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在江苏南通的法律界,他备受赞誉,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出色,始终坚守着“客户至上”的执业初心。
专业深耕,精准解决复杂纠纷
金永胜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
建设工程、
公司法、
火灾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他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精准处理复杂工程争议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在代理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山某
公司因工程工期、质量及
保证金问题,将甲建筑公司、乙安装公司及担保人L某诉至
法院,索赔巨额违约金与损失。金永胜作为被告甲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他细致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原告诉求展开针对性抗辩。针对工期逾期问题,他重点抗辩备案合同对原合同的变更效力,主张工期应依法顺延,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工期延长系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原告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情形,为法院采纳
司法鉴定意见、扣减合理延期天数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他抗辩该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且原告已确认工程完工,有效反驳了原告的不合理索赔主张。同时,他还明确界定了L某的担保责任范围和乙安装公司的责任边界,清晰划分各方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部分高额诉讼请求,仅判令甲建筑公司支付合理范围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充分展现了金律师在复杂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把控能力和精准抗辩技巧。
捍卫债权,助力企业合法权益
在工程款债权追索案中,金永胜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乙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第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该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然而,被告Z某作为第三人主要
股东,在第三人设立及增资期间抽逃出资,导致第三人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为了追回被告抽逃的出资、保障债权实现,金律师帮助原告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抽逃出资2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所欠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确认抽逃出资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Z某在2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甲安装公司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一案例体现了金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制定辩护策略,高效推进案件审理。
公正裁决,化解火灾赔偿难题
在火灾赔偿案件中,金永胜律师也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2024年,Z公司出租的厂房因承租人T公司所有并使用的行车集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消防及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Z公司作为出租方,已尽到园区管理义务,一审法院酌定其承担20%次要责任。B公司事发时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王某未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被判承担
连带责任。后B公司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提出Z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消防等级不达标、应追加设备生产方等理由,但均未被二审法院采纳。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B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驳回B公司、王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对火灾赔偿领域的深入了解和专业判断,为出租方Z公司争取到了公正的裁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永胜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初心,成为了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金永胜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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