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瑛律师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员,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她荣获了“2024年度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
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4年度中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党委优秀共产党员”、“2025年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优秀民商事律师”等称号。如此多的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杨瑛律师有着极为丰富的履历。她曾在新疆某市检察院从事检察官3年,在新疆某银行从事法律合规工作1年,还在新疆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仲裁员5年。在担任专职仲裁员期间,她审理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1000余件。这些经历让她对劳动人事领域的法律纠纷有着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曾经有一家小型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需要进行裁员。在裁员过程中,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员工们集体向
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企业老板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杨瑛律师。
杨瑛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对企业的裁员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她发现企业在裁员时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
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生意不好,你想辞退几个员工。你不能说今天说辞退,明天就让员工走人。你得提前一个月跟员工或者员工代表说清楚,听听他们的想法,然后把你的裁员计划告诉相关的管理部门,这样你的裁员才是合法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进行裁员,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企业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所以企业的裁员行为是违法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员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因为企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裁员程序,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瑛律师根据调查结果,为企业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她一方面与员工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企业的困难,争取员工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并且计算出合理的
经济补偿金额。最终,在杨瑛律师的努力下,企业和员工达成了和解协议,企业支付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员工也顺利离开了企业。这场劳动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还有一位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多年,但是企业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多次与企业协商,但是企业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员工感到非常无助,于是找到了杨瑛律师。
杨瑛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员工解释了他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杨瑛律师帮助员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杨瑛律师据理力争,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仲裁部门支持了员工的诉求,企业支付了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且为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员工对杨瑛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非常满意,对案件的结果也感到非常欣慰。
杨瑛律师在劳动人事领域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劳动人事纠纷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遇到劳动人事纠纷时,都可以放心地将案件交给杨瑛律师。她将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人事这片复杂的法律领域中,杨瑛律师就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助您走出困境,走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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