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例背景:著作权遭侵犯引纠纷
慈溪市某某食品厂是一家主营食品生产的个体工商户。该厂拥有“古法瓜子”“大纯丰双味瓜子包装设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其中“大纯丰双味瓜子包装设计”还在2021年12月29日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在2018年至2021年11月期间,食品厂与某某公司合作,由食品厂生产“古法瓜子”“双味瓜子”等商品,再由众x公司负责销售,这些商品的塑料袋包装上都印有独特的图案。
然而,2022年,食品厂发现宁波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瓜子产品,其标签图案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图案极为相似。食品厂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样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证据收集:公证助力锁定侵权事实
为了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食品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证据收集措施。2022年1月7日,食品厂委托代理人沈律师向浙江省宁波市甬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人员和沈律师来到众x公司的厂房,沈律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包括“物喜大丰300克袋装古法瓜子”“物喜大丰300克袋装双拼瓜子古法加核桃”等在内的零食产品,并获得了销售单和收据。公证人员对购买过程进行监督,购买结束后将产品和单据带回公证处进行验货密封并拍照。2022年1月13日,公证处出具了(2022)浙甬城证内字第46号公证书。
经当庭拆封实物比对,被控侵权标签图案与原告享有权利的图案视觉效果无差别,构成实质相似。此外,2022年1月18日,食品厂委托代理人还对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及朋友圈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微信群聊截屏显示众x公司员工向客户发送“大丰瓜子双拼”“大丰古法瓜子”等产品的事实。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判定
著作权侵权判定
法院认为,案涉“古法瓜子”“大纯丰双味瓜子包装设计”图案以一定的背景色彩、个性化的文字表达及图文组合等展现出一定的艺术效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食品厂提供了相关作品的设计底稿、著作权属说明及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食品厂享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宁波某某公司未经许可在案涉瓜子产品上使用上述美术作品,侵犯了食品厂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不过,对于食品厂主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2022)浙甬城证内字第号公证书所涉微信群销售行为主要为相关商品的销售,并不能使相关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所以该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正当竞争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但在本案中,食品厂仅提供了部分无销售合同、发票等佐证的销售单、送货单,不足以认定商品销售的时间、区域、数额和对象,也没有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证据,因此无法认定案涉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基于此,食品厂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侵权产品由宁波某某公司委托杭州某某公司生产,标注被控侵权标识的标签也由宁波某某公司提供。杭州某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生产相关产品,与宁波某某公司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应与宁波某某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由于本案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原告为维权在本案中应分摊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宁波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告杭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标注侵犯原告案涉美术作品著作权标识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两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慈溪市某某食品厂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50000元。
案例启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这个案例给广大企业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著作权。企业应及时对自己的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为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在发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其他市场主体来说,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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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甲木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亮点:
获得“第二届宁波市优秀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大赛一等奖”等21项荣誉,受到过“北大、清华、中戏……羽绒服“学历造假”为何屡禁不止”等媒体报道,担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浙商大讲堂讲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律师名:吕甲木执业律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2200310883466执业年限:23年个人简介:吕甲木,一级律师(正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宁波市法学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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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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