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背靠背”条款纠纷:律师凭法律依据助力再审转机
解析
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即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按约完成了施工任务,满心期待着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然而,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却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拒绝支付工程款。
四川某公司自然不甘心自己的辛苦付诸东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支付工程款。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的抗辩事由,这让四川某公司陷入了困境。
就在四川某公司感到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被一、二审的判决结果吓倒,而是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法律依据的收集与分析
律师深知,要想推翻原判决,必须找到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于是,他和团队律师开始四处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裁判观点。
他们找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也都明确规定,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同时,律师还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能成为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履行等情况确定。
对“背靠背”条款的深入剖析
除了收集法律依据,律师还对“背靠背”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总承包方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理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方取得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收到业主的款项,不影响总承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收到业主款项后支付的约定有失公允,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不应支持。
提交有力证据与观点
在再审过程中,律师将收集到的法律依据和对“背靠背”条款的分析观点提交给了法院。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这些法律法规和裁判观点,强调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再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而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最终,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结果让四川某公司看到了希望,也为他们争取工程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警惕“背靠背”条款的风险
对于施工方来说,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警惕“背靠背”条款的风险。这种条款往往会将发包方的付款风险转嫁到施工方身上,导致施工方在工程款支付上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尽量避免签订含有不合理“背靠背”条款的合同。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当遇到工程款纠纷时,施工方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像本案中的四川某公司,虽然一、二审败诉,但他们没有放弃,而是找到了专业律师,通过收集法律依据和深入分析案件,最终在再审中取得了胜利。
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
法律法规是不断变化和完善的,施工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和管理策略。例如,本案中涉及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就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总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只要我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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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继尚律师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执业10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行政诉讼、金融证券
律师简介
律师名:袁继尚
执业律所: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610418400
执业年限:10年
个人简介:袁继尚,男,汉族,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公司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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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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