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代基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明明是右侧优势,医院却切了左边”的案件为例,当事人甲被诊断为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AVS检查提示右侧为分泌优势侧,但乙医院在未进一步复查的情况下,切除了甲的左侧肾上腺,导致甲需终身服药。代基辉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病历资料,敏锐地发现乙医院存在术前排查严重不足、手术指征缺失、违反会诊制度、知情告知不充分、病历书写矛盾等关键过错。他果断申请司法鉴定,并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最终鉴定认定乙医院存在过错,与甲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法庭上,代基辉律师的观点被完全采纳,甲获得了32.8万的赔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得按照正常的医疗标准来操作,如果因为医生没做好而让病人受了伤害,医院就得负责。在这个案例中,乙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术前排查和鉴别,导致错误切除肾上腺,符合该法条中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支撑了甲向医院索赔的诉求。
再看“三次手术史、医院拒赔”的案件,当事人甲在乙医院进行右肩关节松解术后出现右腋神经损伤。代基辉律师全面梳理病史资料,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乙医院存在手术操作和术后观察处理不到位的过错。面对乙医院的抗辩,代基辉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成功驳斥了其“原发疾病、缺乏因果关系”的说法。最终,甲获得了24万的赔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理解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因为疏忽让病人身体受了伤,这就构成医疗事故。在这个案例中,乙医院的手术操作和术后观察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甲神经损伤,属于医疗事故,该规则支撑了甲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在商业合同纠纷中,代基辉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90万窜货索赔被驳”的案件中,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窜货,要求支付违约金等近90万元。代基辉律师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提出了多项关键抗辩意见。他质疑合同真实性,指出合同可能是伪造的;主张双方仅为买卖合同关系,后续合同变更了原合同的违约条款;援引《反垄断法》,指出甲公司的限制销售行为涉嫌违法;证明甲公司明知且同意乙公司的销售行为,乙公司不存在违约故意;还提出违约金过高且无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代基辉律师的观点,驳回了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乙公司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简单来说,就是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不能强迫别人只能和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做生意。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限制乙公司不得向其他医药公司销售,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规则支撑了乙公司关于合同限制条款无效的抗辩。
代基辉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律)专业,具备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他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办理了众多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等重大典型案件,还担任过政府单位、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高级法律顾问。他主编发布的《医疗纠纷案例汇编》,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专业的数据和经验参考。
在医疗和商业纠纷的战场上,代基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维权信念,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精神,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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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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