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八旬老母
抚恤金被停发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逾八旬的老母亲甲。她的命运十分坎坷,先后失去了两个儿子。2010年10月11日,甲的儿子张某某在工作途中意外踩滑摔下岩,当场死亡。经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某的死亡属于工亡。
大关县社会养老和
工伤保险管理局核定甲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符合供养亲属范围,于是乙自2011年11月起按月向甲支付张某某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然而,祸不单行。2020年10月,
云南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在将甲的抚恤金待遇录入省级系统时,系统提示甲已在省本级享受另一子张某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待遇,导致无法录入张某某的抚恤金信息。乙遂单方面停发了甲基于张某某工亡应得的抚恤金。
一审受挫:“主要生活来源”成争议焦点
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自己应该同时享有两个儿子的工亡抚恤金。于是,她向
盐津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甲已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及张某的抚恤金,未能证明张某某生前系其“主要生活来源”,故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让甲感到无比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这个关键时刻,甲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代基辉,希望能在二审中讨回公道。
二审翻盘:律师精准出击扭转乾坤
代基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精准地把握了上诉焦点,明确指出一审法院错误理解了“主要生活来源”的适用条件。甲在张某某工亡时已71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张某某生前对甲的
赡养义务客观存在。而且,乙在2020年11月前连续九年发放抚恤金的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张某某系甲的主要生活来源。
同时,代基辉律师提出了关键的法律论证。他强调,甲的两个儿子张某、张某某生前均缴纳了工伤保险,二人先后因工死亡,甲作为二人的共同供养亲属,依法应获得两份独立的抚恤金。只要甲不存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丧失领取资格的情形(如被
收养、死亡等),就不能因其已享有其中一份抚恤金而剥夺另一份抚恤金的权利。
此外,代基辉律师还在代理意见中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深刻指出,行政机关应当“诚信”履行义务、“友善”对待工亡家属,不得因内部系统不兼容等技术性理由减损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这一论述被二审判决全文采纳。
终审胜利:八旬老母权益终获保障
在代基辉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乙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甲补发自2020年11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未足额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并自判决生效后继续履行发放义务。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00元均由乙承担。
这个案例不仅为年逾八旬的甲挽回了被停发的抚恤金,更确立了工亡职工父母同时享有来自多名工亡子女的多份抚恤金的重要裁判规则,充分体现了对老年遗属权益的司法保护。
以案说法:法律保障权益,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法律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专业的律师在维权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代基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把握案件焦点,提出有力的法律论证,最终帮助甲成功夺回了双份工亡抚恤金。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我们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遇到问题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让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和自信。记住,法律会保护每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而专业的律师则是我们维权路上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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