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一位朴实的农村妇女,1973年1月28日出生。2023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的她进入
石家庄某劳务分包
公司分包的石家庄
长安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工作。本想着凭借自己的劳动赚取一份收入,可意外却突然降临。当天下午17时左右,胡某某在工地清理垃圾时,遭遇塌方。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势严重,有左髋臼骨折、左股骨大粗隆骨折、左髋关节前上脱位、双侧耻骨支骨折、双膝关节损伤等。
事故发生后,胡某某及其家人心急如焚,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他们多次与劳务公司协商,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可劳务公司却对胡某某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这让胡某某一家陷入了困境,难道超龄务工就不能获得赔偿了吗?
无奈之下,胡某某委托了专业律师来为自己维权。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了关键的法律依据。胡某某系
农村户口,且并未享受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
工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工伤认定。
有了法律依据,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的维权工作。首先,经过
仲裁和法院庭审,最终判决石家庄某劳务分包公司对胡某某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接着,律师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2026年5月6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胡某某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属于工伤,依法予以认定工伤。
这个案例的成功,对于超龄务工农民来说意义重大。在以往,很多人认为超龄务工人员因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使得他们在遭遇工伤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因为劳动者的年龄而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广大超龄务工农民来说,当他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
劳动合同、医疗单据、
证人证言等,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他们梳理案件事实,找到关键的法律依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应该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主体,导致劳动者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龄务工农民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更多的超龄务工农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遭遇工伤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用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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