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胜诉:律师拆解合同迷局,守护发包人权益
解析
复杂案情:两份合同引发的结算之争
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企业资质,与发包人签订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了备案合同。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后,本以为可以顺利结算工程款,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
实际施工人主张应按照备案合同的标准进行结算,要求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3695万余元及违约金。同时,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要求发包人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的理由听起来似乎很充分,他们认为备案合同具有权威性,应该作为结算的依据。而且,他们以发包人逾期未审核结算资料为由,要求按其单方送审价1.8亿余元认定工程总造价。此外,实际施工人还主张施工企业与发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认为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审计造价审定单无效。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
案件难点:多重挑战下的维权困境
这起案件面临着诸多难点。首先,存在两份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这使得结算依据变得模糊不清。实际施工人坚持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实际施工人主张施工企业与发包人恶意串通,否定第三方审计造价审定单的效力。审计审定单本应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但实际施工人的质疑让整个结算过程变得复杂起来。最后,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一人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需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到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股东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出击:精准策略化解难题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发包人及发包人一人股东委托了专业律师参与一审、二审诉讼。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们迅速展开行动,制定了一系列精准的策略。
实际履行合同认定
律师仔细梳理合同履行全过程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们结合进场记录、进度款申报材料、补充合同签字记录等,发现双方实际履行的是2015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而不是备案合同。这一发现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推翻了原告按备案合同结算的主张。他们向法院解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才是判断结算依据的关键,而不是仅仅依据备案合同。
审计审定单效力确认
为了证明审计审定单的合法效力,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他们证明实际施工人全程参与了第三方审计过程,并且补充提交了结算资料。这说明审计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恶意串通及逾期审核的情形。律师还向法院解释,审计审定单是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评估得出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努力,律师成功确认了造价审定单的合法效力,让实际施工人的质疑不攻自破。
股东责任剥离
对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一人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律师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举证。他们证明当事人二与发包人财产相互独立,并且案涉债务发生于发包人股权变更为一人公司之前。这就说明股东无需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向法院解释,公司的财产独立性是判断股东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本案中,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清晰分开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胜诉结果: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工程总造价为14556.8万余元,且发包人已付清全部工程款,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当事人二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和充分的证据,成功拨开了合同的迷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有类似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来说,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我们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帮助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稳健前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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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城律师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杭州
擅长: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律师名:赵吉城
执业律所: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510244167
执业年限:11年
个人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杭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在十余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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