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情回溯: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工程结算争议
2006年4月20日,甲(承包人)与乙(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承建浙江省某离退休干部住房工程,合同金额3625.17万元,工期550天。工程于2006年6月8日开工,2008年9月25日竣工。2008年12月1日,甲提交工程结算书,报价金额6889.67万元。2011年8月3日,经乙委托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核定结算金额4397.39万元,并明确工程质量奖罚费用、工期延迟奖罚、项目经理到位率奖罚、材料人工二次搬运费补差另行协商解决。
后来,双方协商确定材料人工二次搬运费补差323.39万元并已支付,但对工期延长索赔款451.64万元及扣款金额未能协商一致。甲主张案涉工程款总额为5172.41万元,扣除已付工程款3881.14万元及维修费16.87万元,乙尚欠工程款1274.3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乙则辩称已付工程款为4505.14万元(含争议款项624万元),仅余质保金197.07万元未支付,且认为工期延长索赔款已在审计范围内,甲系重复主张。
庭审交锋:律师的智慧与策略
甲方代理律师赵吉城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乙支付工程款1274.39万元及自2011年8月4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律师系统性地组织了十九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工期索赔的有力证明
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06年6月9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9月25日,工期延误392天系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乙应支付工期延长索赔款451.64万元。这些证据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28份施工联系单及工程暂停令等,详细记录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延误原因。
已付款项的清晰界定
律师指出无争议的已付工程款为3881.14万元,争议款项624万元系乙支付给案外人的款项,未经甲授权或追认,不应计入已付工程款。这一主张基于对合同和付款记录的细致分析,明确了已付款项的范围。
审计范围的精准解读
律师强调审计报告核定的结算金额不包含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甲有权另行主张。通过对审计报告的深入研究,律师准确把握了审计范围,为甲方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院认定:公正裁决的背后
法院经审理确认,案涉工程价款为4720.78万元(审计核定金额4397.39万元+材料人工二次搬运费补差323.39万元)。关于工期延误损失索赔,法院认为甲提交的《工期延误详细条目》虽经乙签章,但未给予确切答复意见;根据审计机构的答复说明,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已包括在审计结算价内,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定表》注明“材料、人工、二次搬运费、补差价另行办理结算手续”,应认定甲无权对工期索赔问题再提异议,故对甲的工期延误损失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关于已付工程款争议,法院认定王XX与甲签署有内部承包协议,从无争议的付款情况看,王XX代表甲领取转账支票系双方交易惯例;争议款项已由乙实际支出,王XX亦出具了对应的发票和收据,乙有理由相信王XX可以代表甲处理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事宜,故该624万元应计入已付工程款。
综上,法院确认已付工程款为4505.14万元。扣除甲认可的维修费16.87万元,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工程款198.7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1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专业与智慧的体现
在这场纠纷中,甲方代理律师通过详细梳理施工联系单、工期延误详细条目等证据,试图证明工期延误的客观事实及索赔的独立性;乙方代理律师则精准抓住审计报告的范围界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等法律问题,成功抗辩624万元应计入已付工程款,并论证工期索赔已包含在审计结算中。
在证据组织、质证意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对抗,使得法院能够全面审查长达十余年的工程结算争议,准确认定工程价款、已付款金额及利息起算点,为复杂建设工程纠纷的公正解决提供了程序保障和专业基础。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他们能够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规范操作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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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城律师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杭州
擅长: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律师名:赵吉城
执业律所: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510244167
执业年限:11年
个人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杭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在十余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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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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