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杨瑛律师曾接手某钢铁公司256人系列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某钢铁公司在2020年12月完成工商股东变更,企业性质从私营变为国有控股。2021-2025年,陆续有200余人向公司主张十几年前的加班费,证据多为电子表格打印件或图片复印件。杨瑛律师从一审介入,通过举证质证、提出时效等关键答辩意见,结合特殊历史背景,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终审阶段部分案件驳回原告全部诉求,部分案件金额减少40%。这既保护了国有企业财产、维护了企业声誉,也助力当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别人占了,你得在一年之内去要回来,过了一年再去要,法律可能就不帮你了。在劳动纠纷里,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要在一年里去申请仲裁。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十几年前的加班费,杨瑛律师提出时效问题进行答辩。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公司对于部分超过时效的加班费诉求进行抗辩,使得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高额赔偿。
在王某与某物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王某自2003年入职,从一线水暖管工做到班长。2024年5月公司将其撤职调岗,6月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除名。杨瑛律师协助王某主张10余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一审均驳回诉求,但律师没有放弃,继续协助二审。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认定公司违法。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俗化解释:就像两个人签了合作协议,一方无缘无故就把协议撕了,另一方如果想继续合作,撕协议的一方就得继续履行;如果不想继续合作了,撕协议的一方就得赔钱。
-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王某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为王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韩某工伤赔偿案件中,韩某2023年3月到某勘探公司工作,5月上班时左手示指被钢丝绳绞伤。杨瑛律师介入后,从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到工伤待遇仲裁,仅用1年时间就为劳动者追索到几十万元的工伤赔偿。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要在30天内帮你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做,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工会可以在1年内去申请。
-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韩某在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赔偿的诉求。
杨瑛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从仲裁员的角度对案件作出客观分析和预判,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深度的劳动法律服务。她的执业初心,就是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每一位当事人守护公平正义,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杨瑛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执业4年
律师简介
律师名:杨瑛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211556670
执业年限:4年
个人简介:杨瑛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6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