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马建强律师,是一位拥有11年执业经验的法律人。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每一次维权都是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初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一、工伤维权:守护劳动者的尊严
在众多案例中,工伤案件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超龄进城务工农民胡某某在工地施工时塌方受伤,各方却就用工主体责任推诿。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工程分包链条,固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超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等抗辩,援引法律及司法解释逐一反驳。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家大公司把活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小团队,小团队里的人干活受伤了,大公司就得负责。在这个案例中,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某,胡某某是李某某招用的劳动者,所以劳务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胡某某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责任的诉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劳务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了胡某某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申请人张某在为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情况下,被公司无理由辞退。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为张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金。这里为大家科普一个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员工辞退了,就得按照一定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钱。在张某的案例中,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有过错却将其辞退,构成违法辞退,所以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该规则支撑了张某获得赔偿金的诉求。
三、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维护受害者的公平正义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马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坚定的信念。在刘某嶺与魏某森、房某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核心证据,精准核算各项赔偿数额,推动法院依法核定合理损失。这里结合本案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两辆车撞了,先由保险公司赔一部分,剩下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在这个案例中,魏某森承担主要责任,房某勋承担次要责任,刘某嶺无责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计算。
四、坚守初心,砥砺前行
马建强律师始终秉承着“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理念,以当事人利益为追求。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累计为劳动者、受伤职工追回赔偿数百万元。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从固定证据到精准抗辩,从制定策略到推动判决,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信任和期待,只有坚守执业初心,才能不辜负这份信任,为当事人带来公平和正义。
在未来的道路上,马建强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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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强律师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石家庄执业11年
擅长:
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2010年进入河北和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主要担任合同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2011年十月进入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4年创建微信服务平台“少英诉讼圈”并担任主办律师。现为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称号。秉承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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