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法律不禁止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不能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否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中小企业在某个阶段曾经出现“多壳化经营”的现象,一个投资人或者一个家族设立很多个公司。起初是为了多些操作平台,后来公司投资和经营走向规范化,走上整合之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或者起诉。
双重劳动关系的用工风险缓释措施:1、加强招聘录用环节的审查;2、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3、逐渐减少使用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
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竞业禁止制度可能存在的风险有:1、防范机制不健全的风险;2、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导致无效;3、竞业侵权的举证风险。企业可以规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规章制度可能以下风险:1、因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而无效;2、规章制度制定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效;3、因规章制度未实施而导致无效;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规章制度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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