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买新房、二手房,还贷提取、还清提取,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民法典》规定遗失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等。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您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具体可以参考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