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大反转:朱梦璞律师力挽狂澜
在这起案件中,以个人身份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原告,积极促成了
三亚某小区房产的交易。但在交易完成后,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剩余佣金。更糟糕的是,卖方母亲还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原告面临着“佣金拿不到、已收款还要退回”的双重困境。主体资格之争、合同依据缺失、反诉夹击以及事实证明困难等重重难题,让这起案子变得异常复杂。
然而,朱梦璞律师却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她首先精心搭建证据体系,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明细等多种证据,还推动取得了买方经办人的情况说明及中介
公司确认合作关系的关键陈述,完整还原了原告的中介服务过程,成功锁定了“共同中介人”身份。接着,在法律争点上,她精准论证部门规章的资质管理规定不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击破了对方“
合同无效、无权收费”的核心抗辩。最终,
法院采纳了朱梦璞律师的代理意见,本诉胜诉,判决卖方限期支付剩余中介费及利息;反诉全面溃败,原告已收取的款项得以保全。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玩游戏要遵守规则,如果违反了游戏里明确规定不能做的事,这个行为可能就不算数了。但有些规则就算违反了,也不会让整个行为都无效。同时,如果做的事情违背了大家公认的道德和风俗,那这个行为也是无效的。比如在合同里约定一些很不合理、违背常理的事情,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以个人名义承接房产经纪业务违反行业管理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但朱梦璞律师依据此条法律,精准论证部门规章的资质管理规定不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支持了案例中原告拥有报酬请求权,否定了被告“合同无效、无权收费”的核心抗辩,为原告最终胜诉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朱梦璞律师:法律界的多面手
朱梦璞律师2010年进入法律行业,有着丰富的履历。她历任法院书记员、企业合规主管,这些经历让她对法律实务和企业运营都有了一定理解。2016年正式执业后,她在民商事诉讼及
仲裁、行政纠纷、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控领域有所耕耘。
她担任过三亚市
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信访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办理涉诉案件1000余件,行政案件500余件,在日常
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审核、法律事务合规性审查等方面有一定经验。此外,她还是
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员、三亚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专家、三亚
知识产权委员会调解员等,能在多个角色中发挥专业价值。她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行政诉讼等案件,能够为客户解决合同领域的问题,帮助客户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机制。
(三)
北京大成(三亚)
律师事务所:展现专业实力
朱梦璞律师所在的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从朱梦璞律师的案件处理过程和取得的成果,我们能看出律所的专业表现。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律所律师能够从多个角度出发,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里有不少优秀的律师,他们在专业领域有研究,也有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严谨负责,处理每个案件都尽心尽力。无论是客户的案件咨询,还是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工作,他们都较为细致,努力为客户提供服务。
同时,律所注重团队协作,律师们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像朱梦璞律师在处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时,背后离不开律所团队的支持和协作。正是这种团队精神,让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在三亚的法律界有了较好的口碑。
(四)服务社会:推动法治建设
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不仅在代理案件上表现较好,还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就像朱梦璞律师,她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改进方案》立法工作,参与《三亚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调研等,为地方立法和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这种对社会的责任感,也让律所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服务客户时,他们既能为客户解决眼前的法律问题,也能从宏观角度为客户提供有前瞻性的法律建议,帮助客户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在三亚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考虑一下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相信这里的律师,如朱梦璞律师一样,会用专业和热情为你提供服务,助你在法律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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