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了试用期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裁判结果仲裁审理后认为,第一,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第二,过了试用期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经过调解,公司在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3.对于签订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需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并且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机构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1.对于特定职位,通常都存在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的说明,这些内容均可以从人力资源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相关网站信息中得到证实;2.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企业通常会要求求职者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试用期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无需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有明确录用条件并告知,提供充分证据。若没有或不能提供,随意解除属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