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
试用期间虽然不像转正后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全方面的保护,但处于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是有相应保障的。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试用期间用人单位的会有限制。究竟试用期解除有什么限制?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解约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若有第三十八条情形出现,劳动者可立即解约,无需告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需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通知金给劳动者;其他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建议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除非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有合法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必备的前提条件包括必须与劳动者之间经过充分协商后取得共识,或是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用人单位有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详细解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