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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2021.12.03 公司法 92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以上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辞退的后果,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形,如存在违法情形,可能面临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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