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要补。试用期被辞退,但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追回单位要缴交社会保险部分。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要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不需要交押金。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收取的押金都应该全额退还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要求返还押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会保险了,原单位会去社会保险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会保险就自动封停了。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会保险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社会保险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会保险部门查询即可)。如果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去社会保险局自己办理缴纳。
不是。劳务合同里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也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