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又称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群生活的一种保障措施,那么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呢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失业金领取步骤为: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