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2022.01.06 婚姻家庭 1211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赵彪律师 2019.08.02 285人看过
  • 继子女收养公证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赵彪律师 2019.08.02 1243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注意事项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赵彪律师 2019.08.02 1238人看过
  •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赵彪律师 2019.08.05 1302人看过
  • 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

    赵彪律师 2019.08.02 1422人看过
  • 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

    赵彪律师 2019.08.05 1595人看过
  • 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王哲男律师 2019.08.05 1493人看过
  • 婚后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婚后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婚后财产归属的确认,婚后财产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内容,以防出现让自己后悔的情况。1、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如前文所述四个必须。

    赵彪律师 2019.08.06 218人看过
  •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件、购车合同及发票等等;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书。

    王福宝律师 2019.08.02 1217人看过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6205

    精选解答
  • 3094074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