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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收养公证注意事项

2022.01.06 婚姻家庭 1072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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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2、收养人不受没有子女和无抚养教育能力的限制;3、收养人不受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5岁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收养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限制;5、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被收养人的送养人一般是其生父或者生母,所以被收养人被收养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限制;6、被收养人不受其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的限制;7、继子女收养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该有明确的愿意被收养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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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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