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做
股东,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做股东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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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报告编号:NO.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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