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工时制计算工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
要分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实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工资的150%;如果是在休息日(如周末)要求加班的,则需要支付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300%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分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实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工资的150%;如果是在休息日(如周末)要求加班的,则需要支付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要分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实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工资的150%;如果是在休息日(如周末)要求加班的,则需要支付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300%计算。
要分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实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则需要支付工资的150%;如果是在休息日(如周末)要求加班的,则需要支付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加班工资应该以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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