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2019.01.14 综合 118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除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外,还适用以下特殊的的管辖规则:
(1)牵连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5条、第246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9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民事诉讼的冲突原则有哪些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涉外纠纷,如当事人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和受理更能获得便利和公正的结果,那么,我国法院经自由裁量之后,可以停止审理本案或者驳回原告的起诉。

    李键键律师 2019.02.21 1461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19.08.02 17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赵善博律师 2019.08.08 1612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李姗姗律师 2019.01.11 366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处理规则有哪些

    对于涉外合同,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外,我国法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处理规则采取如下原则:1、当事人协议原则;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聂俊律师 2018.12.27 797人看过
  • 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司法豁免原则。

    沈辉律师 2018.12.28 26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聂俊律师 2019.01.25 173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李键键律师 2019.01.10 20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李键键律师 2019.01.08 1183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72

    精选解答
  • 14014469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除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外,还适用以下特殊的的管辖规则:(1)牵连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
  • 202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是有所不同的,一般在来说涉外民事诉讼是具有一定的民事诉讼范围的,不是所有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通过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
    不管是国内案件还是国外案件的起诉,当事人首先必须知道的就是,自身所要起诉的案件管辖法院,然后才能提起诉讼。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呢?江西律师为你讲解。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摘要:伴随着国际文化的大融合,各国老百姓在进行各自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很多人不知道发生了涉外民事纠纷应该怎么办?应该由哪国的法院来管辖?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级别管辖范围是什么
    找邓律师帮你
  • 涉外合同纠纷用集中管辖吗?集中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什么关系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需要问一下案件细节。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 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7薇7信同步)。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2日 14点56分
  • 涉外民事案件中管辖权问题
    你好,请问是什么类型的涉外案件W
  • 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第一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特殊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实施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因此,如果一方在国内居住,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话,需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