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是国内案件还是国外案件的起诉,当事人首先必须知道的就是,自身所要起诉的案件管辖法院,然后才能提起诉讼。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呢?江西律师为你讲解。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

民事诉讼涉外管辖吗?民事诉讼存在涉外管辖情况,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及分工。确定涉外管辖方式有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我国法律对其有相关规定,存在涉外管辖规则和制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涉外离婚协议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