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第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第三,国外财产调查受限;第四,国外财产执行难。
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在我国,涉外离婚诉讼有以下风险: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一、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三、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四、国外财产执行难。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原告起诉,需要等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诉,则没有时间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等。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