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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

2019.01.11 涉外法律 123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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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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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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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的涉外婚姻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有证据证明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 北京石律师为您解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不够详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可以点我头像查看具体联-系-方-式-,拨号给您详细解答。
  • 请问涉外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直接起诉离婚。您可以依据以下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再去起诉离婚。 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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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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