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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2022.07.04 房产纠纷 38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只要当事人有一方在中国居住即可在中国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同时适用中国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规定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己方名下的,原则上应当归登记方所有,除非有特殊约定。
2.对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均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将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第一,如果登记人承认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登记人曾向夫妻双方出具过借条的,夫妻的共同出资视为对登记人的债权,夫妻双方可就此债权进行分割;第三,如果夫妻出资时,与房屋权属登记人约定不明,应当认定为对登记人的赠与。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报告编号:NO.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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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儒德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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