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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2019.01.26 房产纠纷 102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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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1157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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