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2019.01.26 房产纠纷 114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1901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5211

    精选解答
  • 42836094

    阅读量
  • 涉外房产纠纷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有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已经在国外买了房产的,这个时候如果产生纠纷的话,就是属于涉外房产纠纷的,如果需要到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满足什么原则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华律网小编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华律网小编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一、适用《民事诉讼
  • 涉外民事诉讼步骤的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步骤的原则,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步骤的原则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