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智能科技
公司与某机器人公司先后签订三份《销售合同》,由智能科技公司向机器人公司供应多种配套设备,合同金额颇高。合同明确约定签约后付10%
定金,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尾款。智能科技公司按约完成全部交货,设备也早已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然而,机器人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终端业主还没出验收单,按合同不能付尾款”为由,拖延支付尾款。这一拖就是一年多,智能科技公司多次催款无果,现金流压力骤增。更棘手的是,合同约定90%的尾款需等“终端用户”验收后才能支付,而这个“终端用户”不受智能科技公司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智能科技公司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上海薛捷律师团队接手了此案。
办案经过
利用法律条款锁定付款条件
面对机器人公司“业主未验收”的抗辩,薛捷律师团队并未坐以待毙。他们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履约过程,发现合同约定“如果由于终端用户或甲方原因推迟验收,则以产品正式运行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同时,智能科技公司多次要求机器人公司组织验收,后者却始终推诿。庭审中,机器人公司承认从未对业主方采取法律行动。薛捷律师团队精准援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指出机器人公司既不积极催告,也不通过诉讼维权,是在恶意拖延付款,属于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典型情形。
依托个人担保书锁定个人责任
薛捷律师团队的另一重要举措是抓住了机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担保
承诺书》。2024年8月,法定代表人赵某亲笔签署承诺,对全部未付货款、利息及违约金承担优先
连带责任。律师团队当庭指出,该承诺书是赵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论公司是否承担付款义务,赵某的个人连带责任已独立成立。庭审中,赵某的律师也确认“同意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这为债权执行加上了一道有力保障。
调整诉请避免被驳回风险
智能科技公司原诉请中同时主张了违约金和利息,薛捷律师团队根据法官释明,及时调整策略,主动放弃违约金诉请,专注按LPR的1.3倍主张利息损失。这一调整符合司法实践中“违约金与利息性质相同、不宜重复主张”的裁判规则,避免了因诉请不当被部分驳回的风险。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薛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机器人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被告赵某对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方负担。这一判决让智能科技公司不仅收回了全部本金,还获得了逾期付款的利息补偿,更确认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连带责任,为债权执行提供了充足保障。
律师办案复盘
本案能取得成功,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薛捷律师团队通过深入研究合同和法律规定,找到了“不正当阻碍付款条件成就”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二是敏锐捕捉关键证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担保承诺书》成为胜诉的重要因素,律师团队紧紧抓住这一点,有力地保障了客户的债权。
案外说法
第三方验收并非绝对障碍
在商业合同中,很多都会约定以第三方验收为付款条件,但卖方可不必“无限期等待”。如果买方怠于履行催告、协调义务,甚至恶意拖延,卖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付款条件已成就”,前提是要保留好相关催告记录、履约沟通证据等。
法定代表人担保很重要
债权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个人连带担保,这能有效降低商业合作中的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账上没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合理调整诉讼请求
诉讼并非诉求越多越好,应确保每个诉请都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当出现类似违约金和利息重复主张的情况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因“贪多”而被部分驳回。
承办律师简介
薛捷律师是上海德禾翰通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自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法律工作已逾二十五年,深耕商事争议。他的执业理念是“企业要的不是对错,是解决方案”,坚信律师的使命是帮助企业在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其团队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了九成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欠款回收方面,拥有二十年以上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实务经验,擅长诉讼前与执行中的商业谈判,能穿透合同条款,精准找到双方利益交汇点,促成和解。同时,在执行阶段具备强大的推动能力,能运用多种法律手段突破执行难题,确保债权落地。专业领域涵盖公司商事、不良资产与债务重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非诉催收及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谈判与执行。他拥有多年的创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在处理
股东纠纷时,能透彻理解公司运营逻辑,帮助企业股东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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