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撤诉后是否还能再起诉
2022.12.09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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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案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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