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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2024.04.11 公司法 69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就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符合劳动争议的案件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即便最终判定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受理进行实质性审查后给出相应的结果。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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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袁超律师 2019.05.27 48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它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刘峰飞律师 2022.12.28 37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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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超律师 2020.04.30 118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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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栋梁律师 2020.05.19 145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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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超律师 2019.05.13 34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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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劳动仲裁程序步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张燕鹏律师 2019.03.05 226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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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10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袁超律师 2020.04.30 1282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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