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一)父母可协商确定;(二)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未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其拒不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
1、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2、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是否为事实婚姻跟有没有孩子没有关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存在的。如果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存在。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分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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