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新情况一般是指被告实施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反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需要主张离婚的原告,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可以的,律师费是需要支付的。即使支付了,一般不退。法院调解也是解决事情的一种方式,且律师通常也参与了调解过程,通过调解结案一般也是在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律师没有其他过错,不退费。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2、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可以不去。法院进行调解本来就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想调解的,则法院不会安排调解处理。不能调解处理的,则法院会进入审判程序直接进行审理,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1、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2、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