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要办理协议离婚,先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形成的书面协议。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合法婚姻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1、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2、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事实婚姻无须办理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2、因此,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