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1、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2、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事实婚姻无须办理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2、因此,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合法婚姻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可不可以离婚,还必须看条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是合法的,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如果是1994年以后则不予承认。这个时候就认为其没有结婚,没有结婚当然也就不能离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的解除来看待。
第一种,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所在单位或者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第二种,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信息资料; (二)被告的信息资料;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