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用人单位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随时终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2、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有什么特殊性,应当满足何种条件及程序?首先,应当明确何为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
公证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而依法进行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可以申请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非常多的,如财产公证、债权债务关系公证等,那么事实婚姻能不能公证夫妻关系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是指对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抚养关系的确认行为。关于哪些是事实抚养关系的确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