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
股东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的责任: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应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等。关于这个问题,我写了一篇文章《律师总结:股东出资不实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进行总结。链接为http://lawyers.66law.cn/s270516c67118d_i1087120.aspx。
在此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受让人需要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来承担,其他包括了“未出资部份”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缺陷的股东能否否认其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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