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证生前遗嘱。《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等。
生前遗嘱是不需要公证的。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以人死后是不能公证遗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当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着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该遗嘱没有被篡改时,该遗嘱即为有效。
生前遗嘱是不需要公证的。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以人死后是不能公证遗嘱的。
遗嘱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公证遗嘱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所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的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有效:1、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2、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必须是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4、必须为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其份额。
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修改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