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是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无需进行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应该举行听证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强制拆迁前的通知不可诉。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前的通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性影响,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可诉。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听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没有听证程序的。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仅可以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较大额、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之前的三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进行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听证一般是在行为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才可以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是没有听证程序的。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仅可以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较大额、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之前的三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拆迁行政复议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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