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销有以下这些情形:(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后能再次申请,但一年内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核准。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到商标局官网查询,在上方点击:商标查询→我接受→商标综合查询,根据商标的注册号,或者商标名称,商标拥有人,商标类别,找到查询的商标,然后点击进入即可,在最下方有法律状态。
注册的商标被撤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的,但如果一年内对相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将不受理。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