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后能再次申请,但一年内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核准。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申请商标注销有以下这些情形:(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目前规费是500元/件,这个是商标局收取,如果请代理公司的话,还得有代理费。下面我将针对注销注册商标的三种不同程序做简要分析。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过后并未续展就会被自动注销。 若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
注册商标注销的情形有以下这些:第一、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第二、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第三、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