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能力,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相应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1、筹建报告;2、拟设公司的章程;3、拟设公司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对拟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6、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7、拟设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