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不可以,有效期届满,要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1、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2、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