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

申请婚姻无效有特定条件,包括重婚(已有婚姻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认定需法定程序,婚姻无效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的条件包括: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等。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无效婚姻申请要遵循法律程序。申请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需向有管辖权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记地法院)提出,要提交身份关系材料和婚姻无效情形证据,法院审查后判决。

申请无效婚姻分三步:先确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重婚、近亲、未达婚龄),再准备相关证据,最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审理后作出判决,婚姻无效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