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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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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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次,破产财产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破产费用范围:(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共益债务范围: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