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二)《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南京机动车辆过户的限制:没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有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有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有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没齐备,过户的二手车环保标准没有达到五级。
资料: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3、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4、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5、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设立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章程;4、法定代表人身份;5、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7、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