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等。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