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形态、内容简介等,并附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二)合作意向书;(三)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出版单位章程;(四)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3、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著作权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
著作权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
适用税率是11%。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